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下)

2016-12-24 15:02:18 admin 215
七、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
 
    (一)严格监督抽检。突出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建立覆盖2916个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直报系统。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91.5万批次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样品合格率为97.5%。
 
    (二)严格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肉制品兽药残留、蜂蜜掺杂掺假、中秋节后下架月饼处置等情况和食用油、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对795家乳制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1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性检查,制定200余个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其中重点项目70多个。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统筹纳入新学期开学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严控食品进口。质检总局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将25个国家698家肉类生产企业、78个国家(地区)13041家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7个国家(地区)215家乳品生产企业(包括77家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纳入注册管理,对全国口岸576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94家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进口食品全部实施检验检疫,2016年以来进口食品不合格检出率为0.88%。对美欧等31个国家的35种输华食品开展体系审查或回顾性审查。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未予准入食品2660批,均采取销毁退运措施,经整改合格准入8340批;将319家进口食品违规企业列入“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严加监管措施。依法暂停38家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外企业注册资格。
 
    (四)严查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1303件,罚没款2639万元。公安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作为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攻势”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截至目前,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114起,指挥侦破了吉林“9·22”利用工业明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贵州遵义李伏明等制售假劣食盐系列案等一批大要案。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监察机关认真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抓紧研究起草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八、强化法治约束与道德教化相结合
 
    (一)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9月,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一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失信者,从严从重处罚。二是明确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对严重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担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纳税评估,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对其享受税收优惠从严审核。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农业部构建了农安信用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开、交换和共享,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积极引导农药、兽药、种子、水产品等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利用多种途径对信用优良的企业进行推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九、着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一)强化监管人员执法能力。2016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中央“四个最严”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要求,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执法能力。2016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组织50期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培训县市局长及骨干力量5000多人。质检总局2016年已按计划完成10期培训,培训基层监管人员1200余人次;计划到2020年初步建成进出口食品安全基层监管、风险评估、境外体系检查三支专业化、国际化、阶梯化队伍,为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人才保障。
 
    (二)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组织开展系列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以及食品安全重要参考物质,构建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监测技术体系;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与预警、食物过敏标识风险评估、食品混合污染物毒性评价及风险评估、食品接触材料风险评估与应对等技术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评估技术体系等。2016年8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认监委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对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完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迁建一期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获发展改革委批准,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1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省市两级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备、省市县三级食品检验信息网络建设和县级食品快检车(含车载快检设备)配备,目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5.4亿元。发展改革委安排质检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65亿元,卫生计生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粮食局中央预算内投资10.16亿元,用于支持上述行业购置食品安全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改造。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能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着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
 
    十、加快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源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编制《全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规划(2016—2020年)》,拟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采取支持“相邻若干个县整合资源共建共用一个检验机构(区域性检验中心)”和“整合一个县内不同部门检验资源建设一个统一检验机构(一般检验机构)”两种整合方式。首批试点共确定30个试点项目,第二批试点确定182个试点项目,目前已下达205个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5.7亿元。为了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研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和评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完善与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研制发布标准机制。公安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上解决了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等问题,并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强化数据共享,今年已发布42期风险提示或消费提示,涵盖30余类重点食品品种、节令食品以及野菜、野生毒蘑菇等。针对前三季度的热点焦点问题,共编制了15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建立定期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已召开五次会商会议,深入研究小麦粉呕吐毒素、添加剂“两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酒中甜味剂等问题。启动向省政府通报风险警示信息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认知调查。与世界卫生组织、法国、意大利、新西兰等联合举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培训班。质检总局今年已发布“风险警示通报”51件,编发《风险预警日报》230期、《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月报》11期。
 
    (三)强化行业协会作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召开部分食品行业协会座谈会,交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五年计划;定期向国家级行业组织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构建与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协作机制。卫生计生委坚持开门做标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农业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前三季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41.2万件,同比增长44.1%。立案1.6万件,结案1.4万件,移交司法机关506件。
 
    (五)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抽检信息每周定期公布制度,每月公布具体产品抽检信息,每季度公布全国抽检汇总分析情况,建立公布专栏,拓展公布渠道,开发“食安查”手机客户端,增强公众获取抽查信息的可及性;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继续推动食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实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质检总局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十二、总结推广地方和企业经验做法
 
    2016年10月,国务院在成都召开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目前已确定67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107个县市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试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举办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宣传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成功经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地方研究借鉴有关地方“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立法经验。公安部积极推广江苏无锡、山东泰安等地通过快检发现犯罪线索的经验,着力提升破案攻坚水平。
 
    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立意高远,内容丰富。对于能够快速研究解决的,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抓紧采取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对于需要通过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规划来实现的,有关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结合食品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